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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瓷都工信 发布时间:2026-03-03 10:27 访问量:

《景德镇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加快推动景德镇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落地实施快速形成适应市场需求的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我市出台了景德镇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方便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将《实施细则》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国家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先后于2018年和2021年分别出台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要求各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开展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为积极响应国家层面大力推进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政策导向,快速形成适应市场需求的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结合景德镇市实际,市工信局、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市交通局、市邮政局联合制定了《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一)组织起草。学习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现状及趋势、国家政策、企业需求和我市实际,按照“稳慎推进、体系先行、循序渐进”的总体原则,组织起草形成了《实施细则》初稿。

(二)调研论证。前往经验做法较好的先行城市调研学习,对比我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情况和政策诉求,形成调研报告,为《实施细则》进一步科学合理制定打下基础。

(三)征求意见。起草过程中,与各方进行充分沟通研讨,有关单位(含县市区政府、龙头企业)发函征求意见,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吸纳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不断修改完善《实施细则》内容。

(四)审查评估。《实施细则》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了公平竞争性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三、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由个章节48条组成,并包含10个附件。具体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主体、驾驶人及车辆要求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申请,低速无人驾驶装备,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管理,交通违法事故处理以及附则内容。

(一)总则。2条,明确了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对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测试区(场)等关键术语进行了定义。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4条,明确了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共同成立“景德镇市智能网联汽车联席工作小组”,负责协调、评审、监督等具体管理工作,并明确了各部门具体职责。

(三)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主体、驾驶人及车辆要求。4条,分别规定了测试主体、示范应用主体应具备的资质条件,测试驾驶人、示范应用驾驶人的资格要求,以及测试车辆、示范应用车辆需满足的技术和安全条件。

(四)道路测试申请。6条,明确了道路测试的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审核流程、临时行驶车号牌管理以及变更程序等。

(五)示范应用申请。5条,规定了示范应用的申请条件(包括测试里程、时长要求)、申请材料、审核流程、临时号牌管理、变更程序

(六)低速无人驾驶装备管理9条,对低速无人驾驶装备的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提出了具体管理要求,包括装备满足条件、申请条件、测试要求、通知书管理等。

)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11条,规定了测试与应用过程中的具体行为规范,如车辆标识、驾驶人操作要求、数据记录、变更管理、定期报告、期限管理以及终止情形等。

)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4条,明确了在测试与应用期间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流程、责任认定及信息报告要求。

)附则。3条,对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分级、设计运行条件等术语进行了解释,明确了细则的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有效期。

解读单位:景德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科

联系电话:0798-8576558

咨询人:骆斌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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