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有效期: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14544201/2022-38314

景德镇市关于对工业企业扶优扶强的政策措施(暂行)

来源:景德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2-06-01 15:25 访问量:

为深入贯彻《景德镇市工业倍增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做优做强一批现有企业,确保三年倍增目标任务如期实现,推动景德镇市工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扶持类措施

1.荣誉表彰扶持。每年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重点企业进行表彰,授予“纳税二十强企业”等荣誉称号(责任单位:市工业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用地用能扶持优先确保产业带动强、投资规模大、税收回报率高、科技含量高的项目用地,实行“一企一议”。加强统筹协调,切实保障重大工业项目用能需求。在企业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对企业增资扩产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土地、房屋产权登记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人才配套扶持贯彻落实《景德镇市“3+1+X”产业人才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对受表彰企业在次年度给予原认定人才层次基础上高一层次优惠政策。由各县(市、区)、园区通过共建、自建、租赁或整合现有房源等方式,为所在地的受表彰的企业人才提供可租赁的人才公寓和专家公寓。每年度获表彰的企业产业人才的个人所得税,县两级给予受益部分100%额度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招才引智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高新区、昌南新区)

4.融资担保扶持财园信贷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等金融工具优先支持规上企业。建立企业“诚信白名单”制度,对其担保费率下浮30%。每年由市级支持600万元用于企业技改项目贷款贴息对规上企业按实际借款还贷金额100%提供还贷周转基金支持(不受原规定限额的限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二、奖励类措施

5.壮大规模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亿、10亿、20亿、30亿、50亿、100亿、200亿元,且当年入库税金超过500万元的企业,由市级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6.税收贡献奖励。入库税金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按照其当年新增入库税额,县两级给予受益部分50%额度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高新区、昌南新区)

7.企业上市奖励对境内主板(含北交所)首发上市企业,由市、县两级分阶段给予500万元奖励。对境外首发上市企业,由市、县两级给予300万元奖励,并对率先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前两名企业实施额外奖励。对实现新三板挂牌企业,由市、县两级给予150万元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由市、县两级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各县(市、区)、高新区、昌南新区)

8.特色发展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市级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新评为级专精特新企业、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由市级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单项冠军的企业,由市级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9.平台建设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由市级给予1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由市级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依据《景德镇市科技奖励与补助暂行办法》,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三、补助类措施

10.升规入统补助。对首次升规入统企业,由市、县两级分别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其次年新增用电量的50%,按每千瓦时0.02元的标准,由市级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5万元。升规之后的三年内,营业收入增速超过30%的,按照其年新增入库税额,由市、县两级给予受益部分100%额度的一次性补助;三年内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由市级给予2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三年内在园区租赁标准厂房的,标准厂房租金减半征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高新区、昌南新区)

11.两化融合补助评定为省级以上两化融合类、智能制造类等的企业(项目),由市级按其当年软硬件、设备投入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2.绿色发展补助。对新评定为省级以上绿色工厂的企业,且单位能耗下降的,由市级按其当年节能技术改造设备投入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3.增资扩产补助。所在县区(园区)对企业增资扩产项目参照招商引资同等优惠政策进行扶持。亿元以上项目建成投产当年,按照其新增入库税额,市、县两级给予受益部分50%额度的一次性补助亿元以下的项目建成投产当年,且企业入库税金保持正增长,按其软件设备投入,由市级给予1%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万元。优先支持受表彰企业申报各类国家级、省级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高新区、昌南新区)

14.研发投入补助。对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的企业,按照其研发人员当年个人所得税额,由市、县两级给予受益部分100%额度的一次性补助鼓励科研成果转化,对通过省级新产品验收的企业,由市级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高新区、昌南新区)

15.外贸增长补助。对进出口同比增长20%以上,且进出口总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由市级对其增长部分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景德镇市海关)

16.企业用工补助受表彰的企业,增招聘签约1年以上劳动合同职工(不含老员工合同到期续签)60人以上且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的,由市级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新招录五类人员培训进行补贴,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招录五类人员,企业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培训合格后,由所在县区(园区)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高新区、昌南新区)

四、附则

17.市工业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扶优扶强工作,并负责解释本文件我市原有政策与本措施不同的,以本措施为准。

18.本文件所表述的企业是指当年在库并正常生产经营,年底兑现扶持政策时未退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9.本措施涉及的奖励扶持资金,已有明确渠道的,由原渠道安排

20.本文中涉及“市、县两级给予受益部分”的奖励,市级部分工信局会同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汇总核算后,并报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市财政局将相应资金拨付至市工信局统一下发部分奖励,由各县区(园区)参照执行。

21.各县(市、区)、园区要参照此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配套扶优扶强政策。

22.本文件执行期暂定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注释:

1.“纳税二十强企业”以当年入库税金为参考。

2.本文件所指的受表彰企业是获得纳税二十强企业”等荣誉称号的企业。

3.该措施由市金融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施落实,具体参照《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映山红行动”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4.本文所指科研机构是由工信、发改等部门认定的科研机构。

5.此类项目固定资产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

6.五类人员指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相关文档: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