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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03 17:20 访问量:

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科发局、昌南新区经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策措施文件管理,我局对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议,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以下文件:

1.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入企诊断和数字化改造资金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景工信信息字〔2024〕55号)

2.宣布失效:《景德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推荐意见》(景工信文〔2025〕66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上述废止文件自即日起不再作为政策依据。请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景德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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